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 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系統安全生產傷亡事故 報告制度,快速處置突發事故,減少事故傷亡和經濟損失,現將城投系統加強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報告的相關要求通知如 下:
一、城投公司所屬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重大傷亡事故,應由事故發生單位及時、逐級上報城投公司及市安監局等相關單 位和部門。
二、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承建城投公司投資建設項目的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由總承包單位及時報告建設項目管 理單位、市質監站及市安監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建設項目管理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城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單位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單 位及時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并由總承包單位及時報告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市質監站及市安監局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建設項目管理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城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三、城投公司建設項目管理單位應將有關建設工程重大傷亡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納入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承包合同管理。
四、事故報告的內容及時間要求應嚴格按照武城投[2003)50號文件之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五日